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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费师范生录取条件 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2025-06-22 13:01:42 | 优佳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18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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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费师范生录取条件 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规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是天津百年师范教育的传承者,是天津基础教育的文脉所在,是天津市面向基础教育培养卓越师资的师范大学。1958年在有关院校师范教育基础上,成立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始终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培根铸魂、强基固本、涵养师德,为天津及全国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优质师资,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建设各领域的骨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不断提高。

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内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条件齐备,人文精神积淀厚重;美丽校园环境优雅,生态风格气质独特,荣膺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世界史、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法学、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教育学、英语、朝鲜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20个专业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汉语国际教育、地理信息科学、档案学、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8个专业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6个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点。拥有政治学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8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评估结果,我校心理学、政治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学科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进入B+行列,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2个学科进入B类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713人,拥有高级职称921人,具有博士学位944人。高层次人才聚集,现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专业学位教育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小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1人,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第四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人担任中世纪史委员会会长,1人担任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长;人才项目获得者45人次,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学科领军人才、骨干创新人才300余人,总数位居市属高校首位;131创新团队、校级交叉融合团队不断涌现;成立了古籍保护、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网络内容建设与综合治理研究院、跨文化与世界文学研究院等4个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PI制创新研究团队。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师范大学心理与行为研究院,教育部新闻传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相声艺术传承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6个省市级工程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4个天津市高校智库,9个CTTI智库,4个天津市教委社科实验室,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获批747项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35项。沈德立教授著作《学生汉语阅读过程的眼动研究》、徐大同教授著作《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录》分获第四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人文社会科学),学校教师获同类奖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3项,青年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9项,其中近几年荣获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学校8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1门课程被认定为市级一流本科课程,已建成9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5门市级精品课程,获批6门天津市“课程思政”改革精品建设课程。有1支教学团队、17支市级教学团队、2支天津市“十二五”综投教学创新团队。天津市教学25名。获得教学成果奖优秀奖2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9项。获得高等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47项,基础教育天津市教学成果奖7项。全国首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1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1金1银8铜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

学校坚持推进对外开放办学。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机构或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韩国、日本、俄罗斯合作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首批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具有国家政府、孔子学院、优秀青年外国留学生、“一带一路”建设专项、中外人文交流机制专项等国家政府奖学金接受院校资格。承办非洲首家孔子学院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所承办的四所孔子学院,10次获得“先进孔子学院”称号,1次获得孔子学院创立奖荣誉,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承办校”和“全球示范孔子学院”。

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学风,崇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一流,团结一心,为建成“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招生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师范生政策

第六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细则》(津政办发[2018]54号)精神,高质量完成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面向天津生源拟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须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在校期间由市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费补助,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优秀的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第七条学校在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人工智能、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专业大类)招收师范生,旨在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教学实践能力过硬的热爱教育事业的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学校相关师范专业面向所有学生开设辅修课程。

学校鼓励思想过硬,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选拔进入师范专业学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学校师范生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师范生资格。

对特别优秀的师范生,学校实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机制,经过校内选拔,推荐免试攻读“3+1+3”教育硕士研究生。“3+1+3”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是我校“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较高的科学素养和科研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水平基础教育师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后,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世界史(外语实验班)招收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其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5%。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本科、高职升本科、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为38000元/生•学年,赴俄学费以俄方当年规定为准。

现行高职学费标准:普通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现行预科生学费标准:3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详见我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以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软件工程(四年制本科)专业采用“2+1+1”培养模式,即2年专业基础教育、第3年聘请企业工程师讲授部分课程,最后1年进入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工程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入伍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学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资助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三条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合培养的物流管理专业仅面向天津招生,培养地点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三十四条高职各专业培养地点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我校各类招生章程、简章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三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zsb.tjnu.edu.cn

电子邮箱:zsb@tjnu.edu.cn

咨询电话:022-23541338

监督电话:022-23767181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日本公费师范生录取条件 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本科新生报到日期:9月10日-11日,预科新生报到日期:10月9日-10日。新生务必在报到时间内,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专业所在的校区、院部新生接待处报到,各专业所在校区、院部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本科专业校区、院部分布表》。 折页手写《录取通知书》为纪念版,供新生个人留存收藏;单页打印《录取通知书》为报到专用版,请在报到时随相关材料一起交与辅导员老师。 师范专业新生必须同时持有本人已签署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须持已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署协议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未满18周岁的新生必须同时由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新生报到时,需准备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0张(不含办理身份证的照片)。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向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且超过报到时间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咨询电话:029-85310322) 三、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具体要求见《关于办理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不迁转户口的同学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以备核查新生入学资格使用。(咨询电话:029-85310416) 四、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1.党的组织关系:外省学生须经县(市)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本省学生须经县(市)或县一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9-85310308) 2.团的组织关系:请携带团员证及团员档案,入校后交至所在院部分团委统一办理。(咨询电话:029-85310386) 新生办理上述关系转移手续(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时须注意:转迁证(或介绍信)上的姓名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完全一致,否则,关系不能接收。 五、学生待遇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情况: 1.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不享受公费医疗,入学前所患慢性疾病不享受公费医疗。 3.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具体情况见《陕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体系介绍》。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要求,自带个人档案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个人档案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不得将档案拆封,请勿邮寄)。 八、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入校后可在第一学年后重新选择专业,具体办法以2014级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准(艺术体育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新生不能转专业,贫困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转学)。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

学校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6万余人(含继续教育毕业生9万余人),形成了“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现任党委书记甘晖研究员,校长程光旭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700余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有65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8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4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近66%。专任教师中有教授近400人,副教授680余人,博士生导师293人,双聘院士5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特聘教授1人,“*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特聘教授10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共5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6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省级教学团队25个,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陕西省“三五”人才、“三秦学者”“*”等人才工程入选者42人,陕西省百名青年文学艺术家扶持计划入选者3人。近年来,学校积极调整用人政策,聘请了近百名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其中有院士10余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900余人,研究生15300余人(其中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7000余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37000余人,外国留学生900余人。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8项;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4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项目(包含1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逐年提升。近5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90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类项目183项,教育部项目156项;特别是,获批国家社科基金类项目42项(不含单列学科),居全国第12位;出版学术著作529部,发表学术论文6885篇;有108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中央财政技术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1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1项,省部级创新团队项目5项;出版学术著作141部,发表学术论文7735篇;37项科技成果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授权专利395项,其中发明专利334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八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9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369.66万册、电子图书22000GB。学校还设有博物馆,由妇女文化博物馆、历史文化博物馆、书画艺术博物馆三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学校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出版社是全国年销售额过亿元的10家高校出版社之一;杂志社是由教育部主管的拥有系列教育类刊物的大型期刊社,共发行9种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专业期刊,其中4种刊物为国家核心期刊。 优佳网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设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培养留学生4000余人。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有2所孔子学院。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首批陕西省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学校、奥林匹克花园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曲江第一中学、金泰假日花城学校、大兴新区小学等。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前,陕西师范大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优佳网(https://www.cyjyxxw.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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