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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
陕西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指南考试时间入学手册和军训注意事项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本科新生报到日期:9月10日-11日,预科新生报到日期:10月9日-10日。新生务必在报到时间内,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专业所在的校区、院部新生接待处报到,各专业所在校区、院部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本科专业校区、院部分布表》。 折页手写《录取通知书》为纪念版,供新生个人留存收藏;单页打印《录取通知书》为报到专用版,请在报到时随相关材料一起交与辅导员老师。 师范专业新生必须同时持有本人已签署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新生须持已签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署协议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未满18周岁的新生必须同时由监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新生报到时,需准备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0张(不含办理身份证的照片)。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出示有关证明,提前向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期报到。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且超过报到时间两周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在西安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咨询电话:029-85310322) 三、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具体要求见《关于办理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不迁转户口的同学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以备核查新生入学资格使用。(咨询电话:029-85310416) 四、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 1.党的组织关系:外省学生须经县(市)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本省学生须经县(市)或县一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9-85310308) 2.团的组织关系:请携带团员证及团员档案,入校后交至所在院部分团委统一办理。(咨询电话:029-85310386) 新生办理上述关系转移手续(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时须注意:转迁证(或介绍信)上的姓名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完全一致,否则,关系不能接收。 五、学生待遇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情况: 1.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不享受公费医疗,入学前所患慢性疾病不享受公费医疗。 3.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具体情况见《陕西师范大学奖助学金体系介绍》。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政策要求,自带个人档案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个人档案材料交至辅导员处(不得将档案拆封,请勿邮寄)。 八、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入校后可在第一学年后重新选择专业,具体办法以2014级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准(艺术体育类专业、自主选拔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新生不能转专业,贫困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转学)。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西北地区“教师的摇篮”。
学校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为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直属。建校7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积学、励志、敦行”的优良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已发展成为一所有重要影响的综合性一流师范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26万余人(含继续教育毕业生9万余人),形成了“抱道不曲、拥书自雄”的学风和“淳厚博雅、知行合一”的校风。现任党委书记甘晖研究员,校长程光旭教授。
学校位于世界四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的古都西安,占地面积2700余亩,建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从2000年开始建设,目前已成为学校的主校区,主要承担本科三、四年级和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任务;雁塔校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承担本科一、二年级基础课和通识课教学以及教师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训以及留学生教育等任务。雁塔校区古朴典雅、钟灵毓秀,长安校区现代开放、气势恢宏。学校先后被教育部、陕西省授予“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有65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8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4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近66%。专任教师中有教授近400人,副教授680余人,博士生导师293人,双聘院士5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特聘教授1人,“*奖励计划”讲座教授、特聘教授10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共5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6人,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省级教学团队25个,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6人,陕西省“三五”人才、“三秦学者”“*”等人才工程入选者42人,陕西省百名青年文学艺术家扶持计划入选者3人。近年来,学校积极调整用人政策,聘请了近百名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其中有院士10余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7900余人,研究生15300余人(其中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7000余人),继续教育和网络教育学生37000余人,外国留学生900余人。长期以来,学校以质量为生命线,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8项;9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47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8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课程被评为国家双语示范课程,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双语示范课程;11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特色专业,22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11个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项目(包含1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教师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科研实力逐年提升。近5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908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类项目183项,教育部项目156项;特别是,获批国家社科基金类项目42项(不含单列学科),居全国第12位;出版学术著作529部,发表学术论文6885篇;有108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自然科学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75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中央财政技术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1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项目1项,省部级创新团队项目5项;出版学术著作141部,发表学术论文7735篇;37项科技成果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授权专利395项,其中发明专利334项。
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和“陕西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大力弘扬“厚德敦行”文化精神,建设高品位校园文化。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首批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八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校两校区图书馆面积达5.9万平方米,藏有纸质图书369.66万册、电子图书22000GB。学校还设有博物馆,由妇女文化博物馆、历史文化博物馆、书画艺术博物馆三部分组成。学校编辑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当代教师教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中国艺术教育》等学术刊物,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首批入选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11种高校社科学报之一。学校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出版社是全国年销售额过亿元的10家高校出版社之一;杂志社是由教育部主管的拥有系列教育类刊物的大型期刊社,共发行9种为基础教育服务的专业期刊,其中4种刊物为国家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设有“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与合作交流关系,培养留学生4000余人。作为中方合作院校建有2所孔子学院。
学校设有教学实验性质的附中、附小、幼儿园,其中附中是百年名校、陕西省重点中学、首批陕西省示范高中,附小、幼儿园是省级示范小学和幼儿园。近年来,学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与社会企业合办了锦园国际学校、金泰丝路花城学校、奥林匹克花园学校、陕西师范大学曲江第一中学、金泰假日花城学校、大兴新区小学等。
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高校之一,探索出了一条被誉为“陕西师大模式”的后勤改革之路,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当前,陕西师范大学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正朝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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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哲学、文学、
法学、
经济学、
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
化学、
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绘画、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
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物理学(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因其设立目的、资助机构以及评选标准不同,奖励额度也会有所区别,那么,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多少钱?覆盖率是多少?下面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及资助政策,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上海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5000元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国家助学金
(上海师范大学)每学期资助1250-1750元,分5个月发放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上海市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全市共奖励1000人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无限制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无限制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500-2500元
无限制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200-500元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600;二等奖学金1200;一等奖学金3000
一等奖占学生数2%;二等奖占学生数10%;三等奖占学生数20%;
勤工助学
15元/小时
700
学费减免
1500-3000元
无限制
学思助学金
3000-10000元
4-15人
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
2000元
无限制
社会类奖学金
优思奖学金
总额:4100元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800元,经验值3000。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经验值2000。
三等奖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元,经验值1000。
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年/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总数的20%。
二等奖:4000元/年/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总数的30%。
三等奖:3000元/年/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疆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总数的50%。
就业奖:毕业后按规定定向就业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7000元。
西藏、新疆少数民族优秀师范生君远奖学金
总额:70000元
一等奖10名3000元
二等奖20名2000元
翔宇奖学金
每人3000元
25名
胡敏英语励志奖学金
总额:65000元
金奖:5000元3名
银奖:3000元10名
铜奖:2000元20名
叶圣陶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0名
菁英教育励志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数理学院:大二学生10名、大三学生6名(专业不限)
2、人文学院:大二学生8名、大三学生6名(专业覆盖:
汉语言文学)
惠桃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0人
社会类助学金
惠桃助学金
每人2000元
全校共30人
君旭奖助学金
每人2500元
全校共10人
志在四方助学金
每人2000元
全校共10人
徐汇区少数民族助学金
每人3000元
全校共10人
王乐三奖助学金
每人1500元
全校共20人
张波奖助学金
每人2500元
全校共10人
管继英助学金
每人2000元
全校共17人
菁英教育励志助学金
每人2000元
全校共35人;其中数理学院大二学生12名、大三学生8名,人文学院大二学生 10名、大三学生5名
爱我中华助学金
每人3000元
全校共35人
手拉手助学金
每人2500元
全校共20人
学思助学金
每人3000-10000元
视助学金总额而定
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
5000元/人、3500元/人和2000元/人不等(按照疾病程度和困难状况)
申报不限名额,以专家评审组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其实,奖学金的额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学校的经济实力、奖学金设立的目的、申请者的学术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等等。因此,要了解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具体能有多少,需以学校官方公布信息为准。
上海师范大学简介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大学、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国培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上海市外国留学生预科基地、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沪港大学联盟成员,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如何能获得奖学金?
要获得奖学金,通常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申请标准。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步骤,可以帮助你提高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1、优异的学业成绩:奖学金的评选往往首先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成绩是占很大一部分比例,甚至超过半数的。
2、良好的品德和操行:你需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3、综合素质评估:奖学金还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参与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将增加获得奖学金的可能性。
4、及时关注并了解申请信息:不同的奖学金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你需要及时关注学校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奖学金信息,了解申请流程、截止日期以及所需材料,确保按照要求完成申请。
5、精心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奖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1、国家奖学金需要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一般在12月初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由学校递交省中心组织评审,一般在11月会进行发放。
3、国家助学金按要求分月发放,一般9-11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会安排在11月一次性发放(也就是总资助金的一半),来年3-6月逐月进行发放。
4、校设学年奖学金,也就是大家称之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年9月开始评审,10月发文公布结果,一般11月初会安排发放。
5、每项奖助学金的评审时间都不同,因此,发放时间也会有所差异。
上海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及资助政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想要了解上海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王牌专业、全国排名情况等内容,请关注醉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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