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正文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5-29 04:04:15 | 优佳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45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4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301327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今天优佳网小编整理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入口:浙江省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教育考试院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个文件内);非金华市户籍考生须提供在金华市证明(金华市单位工作证明或金华市居住证);学历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医学类和护理类专业考生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报名预计于8-9月份左右开始,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报考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此期间需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若审核不通过,按院校要求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
另外,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成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金华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更多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如浙江师范大学成考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成绩查询、成考专业、成考答疑等,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浙江师范大学成考预报名和资料免费领取入口: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工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在招专业22个,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浙江省一流学科生态学,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应用化学,省级特色专业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网络空间安全汉语言文学、应用化学,浙江省首个本科招生的特色专业网络空间安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0579-82293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优佳网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优佳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2023浙江艺术生分数线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3浙江艺术生分数线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

2024-05-25 20:31:55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

2024-05-24 02:13:26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贵州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贵州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概况办学性质:

2024-05-30 08:08:13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05-25 00:31:44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招生简章

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

2024-05-17 04:09:34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和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业和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一、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怎么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2004年11月被教育部确认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2013年被评为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2014年5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兰溪市政府与浙江师范大学全面合作共建行知学院。2017年10月,学院正式落户兰溪,学院发展翻开新篇章自2013年起,学院进入全国高水平独立

2024-01-04 13:59:47
浙江成人本科院校招生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浙江成人本科院校招生 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条件浙江大学成人本科报名条件: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现已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的报考条件如下:1、招生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2、报考条件: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学校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供

2024-05-19 22:41:57
杭州国际本科院校招生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杭州国际本科院校招生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的考生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2024-05-29 2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