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招生简章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优佳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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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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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0年(四川)招生简章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原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被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李白诞生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现有绵阳、梓潼两个校区。学校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校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文化与艺术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开放式教学空间,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复合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校以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工学、历史学、法学为主干学科,形成了多元学科全维度融合的特色教育模式。现开设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25个,其中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文化产业管理3个专业进入四川省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学校设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广播电视学院 、新媒体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中国书法篆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共14个二级学院;建有艺术研究孵化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王蒙文学艺术馆、文昌文化研究院、巴蜀石窟乐舞艺术研究院),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通过校政、校企、校校合作,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形式搭建多层次、多角度、有重点的就创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职称、高素养的教育专家和教师队伍,设有20多个名师工作室。通过 “引进与培养并举”,形成和聚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学术教学团队;从行业、企业、社会中引进双师型人才,建成了一支整体水平高、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适应当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目前,学校已与海外30多所高校建立了多渠道合作项目,开展了国际冬(夏)令营和学生海外实习活动。分别从美国、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奥地利、韩国等国家引进长期从事教学的外籍教师上百人,短期交流的专家学者200余人。
学校长期坚持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及重要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先后获奖2000余项;曾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院”、四川省旅游“特别贡献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专业设置科学、时尚,涵盖艺术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管理学六大本科学科门类和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五大专科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民族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会展类、语言类、文秘类等二十四个本、专科专业类别。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表演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工作;从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及设计工作;从事民族学、艺术理论教育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音乐学院
四年
音乐表演
民族、美声唱法
16000
音乐表演类
流行演唱
器乐
音乐学
音乐学
音乐学类
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舞蹈类
舞蹈学
戏剧影视学院
表演
影视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类
戏剧学
编导类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录音艺术
录音艺术类
影视摄影与制作
编导类
广播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类
新媒体学院
动画
美术与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院
美术学
绘画
雕塑
摄影
公共艺术
中国书法篆刻学院
书法学
书法学(毛笔)类
2.普通类本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经济管理学院
四年
市场营销
12000
普通类
文化产业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
物流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文化旅游学院(汤用彤国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
文物与博物馆学院
民族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广播电视学院
广播电视工程
(二)三年制专科
1.艺术类专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音乐学院
三年
音乐表演
民族、美声唱法
14000
音乐表演类
流行演唱
器乐
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舞蹈类
戏剧影视学院
戏剧影视表演
戏剧影视表演类
广播电视学院
播音与主持
播音与主持类
广播电视技术
编导类
影视编导
新媒体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美术与设计类
影视动画
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家具艺术设计
陶瓷设计与工艺
工艺美术品设计
美术学院
摄影摄像技术
2.普通类专科
所属二级学院
学制
专业名称
学费(元/生·年)
专业类别
经济管理学院
三年
金融管理
10000
普通类
财务管理
会计
市场营销
会展策划与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
家政服务与管理
文化旅游学院(汤用彤国学院)
汉语
旅游英语
文秘
新媒体学院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4000
注: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方向)招生代号、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见四川省《招生考试报》2020年招生计划合订本;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对口招生的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
三、报名
普通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报名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要求,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考生必须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办理网上报名并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按各类专业统考规定的网上报名、缴费的时间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提示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分值、要求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时间等详见四川省2020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违反以上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
普通类专业考生仅参加文化考试,艺术类专业既要参加专业考试,又要参加文化考试。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普通、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对口招生专业(含艺术)的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对口招生录取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民族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本科专业;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金融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汉语、旅游英语、文秘专科专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考试
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四川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报考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
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四川省艺术类统考合格成绩,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本、专科专业
(1)声乐(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
(2)流行演唱: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
(3)器乐(钢琴、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箜篌、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古典萨克斯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演奏:认定四川省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民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乐、西洋弦乐、流行器乐)专业统考成绩;
(4)打击乐(民族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流行打击乐)演奏:①认定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流行器乐(爵士鼓)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本科专业
(1)音乐学: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2)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认定四川省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
3.舞蹈表演本、专科、舞蹈学本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本科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统考成绩。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广播电视技术、影视编导专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
6.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录音艺术类录音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7.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戏剧与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8.美术与设计类本、专科专业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本科专业: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设计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本科专业: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美术学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家具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认定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美术与设计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9.书法学本科专业
认定四川省书法学(毛笔)专业统考成绩。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我院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院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考生除可填报我院艺术并轨本科和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我院普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依据我院对口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它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位次分(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四川省公布的普通高校2020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四川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请考生直接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我院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仅招理科、编导类本、专科专业分文理编制计划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三)我院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四)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六)本简章仅供四川省内的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按四川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2010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大学城,是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校区之一,占地面积135亩,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
南校区承担着沈阳音乐学院衍生专业的教学任务,除音乐、舞蹈教育等传统专业外,还设有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商务与管理、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录音艺术、音乐疗法、合唱指挥、模特教育、化妆与人物造型、社会艺术教育与管理、舞台艺术、行进艺术教育、音乐传播、现代舞、舞台影像、戏剧影视服装设计等边缘、交叉专业。
南校区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备,设有校园电视台,主持人演播室和非线性视频编采室,全套数字化录音设备的数码录音棚,标准的体育馆、足球场、篮球场和融汇多种功能的教室、观摩厅以及总面积近7万平方米的五座教学楼,可容纳1200人的音乐剧场现已成为浑南新区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专业交叉、有机互动、良性循环,正在成为南校区的办学特色。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教学单位、专业、学费、学制
教学单位
专业方向
专业(填报高考志愿
对应的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艺术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文学
13000元/年
4年
戏剧影视表演系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
表 演
艺术传媒系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
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艺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
化妆与人物造型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4000元/年
舞台艺术系
舞台艺术
戏剧影视服装设计
舞台影像
音乐制作系
歌曲创作与MIDI制作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录音艺术
录音艺术
合唱指挥系
合唱指挥
音乐表演
声乐教育系
声乐教育
音乐学
民族声乐教育系
民族声乐教育
键盘器乐教育系
钢琴、手风琴(键钮式自由低音、键盘式自由低音)、单排键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艺术指导(钢琴伴奏)、数码钢琴教育
管弦器乐教育系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古典萨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大号、古典打击乐、电小提琴教育
民族器乐教育系
二胡、板胡、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古琴、马头琴、竹笛、笙、唢呐、管子、民族打击乐教育
流行音乐教育兼表演系
流行音乐演唱、键盘(爵士钢琴与合成器)、萨克斯、电吉他、电贝司、打击乐教育
基础音乐教育系
基础音乐教育
专家班教学管理中心
二胡、板胡、小号、长笛、萨克斯、双排键电子琴、古典吉他、民族声乐、声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唱、庞龙音乐工作室
乐音与健康系
音乐疗法
社会艺术教育系
社会艺术教育与管理
行进艺术教育系
行进艺术教育
艺术商务与管理系
艺术商务与管理
音乐传播
应用舞蹈教育系
应用舞蹈教育
舞蹈学
现代舞表演
模特教育系
模特表演、模特教育
应用舞蹈教育系
应用舞蹈创编
舞蹈编导
现代舞创编
三、招生考试有关事项
(一)沈阳考场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1、第一次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0日—2010年1月2日8: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在此时间段内,第二次考试的专业系部可同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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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第一次考试时间:2010年1月6日—8日;
考试系部:音乐制作系、艺术商务与管理系、合唱指挥系、乐音与健康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模特教育系、社会艺术教育系、行进艺术教育系、音乐传播专业方向、舞台影像专业方向、戏剧影视服装设计专业方向。
3、第二次报名时间:2010年2月20日—28日8: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4、第二次考试时间:2010年3月4日—6日;
考试系部:艺术文学系、戏剧影视表演系、艺术传媒系、声乐教育系、民族声乐教育系、键盘器乐教育系、民族器乐教育系、管弦器乐教育系、流行音乐教育兼表演系、基础音乐教育系、专家班教学管理中心、应用舞蹈教育系、现代舞专业方向。
5、报名及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6、具体考试安排可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南校区网站查阅;
7、报名须知:
⑴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年龄不限;文理兼招;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⑵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演唱、舞蹈、基础音乐教育、模特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本专业要求,有特殊才能者,由两名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社会艺术教育系、戏剧影视服装设计专业方向、舞台影像专业方向。
⑶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如报名时尚未取得,最迟于2010年3月25日前寄或送至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⑷根据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获得户口所在省份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合格证》(不组织统一考试的省份及专业除外)及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专业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南校区;关于艺术类统考具体规定,请考生按户口所在省份要求执行;如因考生统考原因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⑸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须增加100元。
⑹外地考生可来信函报,函报截止时间以到达沈阳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函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可在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身份证复印件、《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需增加100元);函报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领取《准考证》。
⑺获得沈阳音乐学院业余考级相关专业十级证书者,专业主科可免试,成绩按80分计算,其他科目须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⑻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完成。
⑼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⑽沈阳籍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
(二)省外考场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南校区拟于2010年1月至2月在杭州、武汉、成都、深圳、合肥、长春、南昌、厦门、临汾等地设立省外考场,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请随时查阅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网站招生信息栏。
(三)考试成绩查询办法及《专业合格证》发放标准
1、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人工电话查询),查询时间详见南校区网站。
2、庞龙音乐工作室专业方向的听音笔试、特长展示成绩分设合格线,达到合格线后,按本人其他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其他各专业方向各考试科目分设合格线,达到合格线后按本人专业课全部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1:3.5左右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四)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规定时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
(五)录取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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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第二专业: 系 专业方向
第三专业: 系 专业方向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普通本科招生报名登记表.doc
四、专业招生考试内容
重要提示:1、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个人形象、口才、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考生面试时不允许提及个人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2、声乐教育、民族声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流行音乐演唱除外)及社会艺术教育(流行音乐演唱除外)专业方向自带曲谱,不自带伴奏,报名时需提交曲目名称及曲目调号;3、素描、色彩考试须自备四开画板、画具及便携画架,考生须通过色盲色弱检测,禁止携带手机、照像机及图片、画册等物品。
(一)艺术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专业面试:命题编讲戏剧故事,命题评论戏剧影视作品;
3、笔试:歌词戏剧常识,作品创作赏析。
(二)戏剧影视表演系(考生不得化妆及佩带首饰)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命题进行);
3、朗诵(自备、体裁不限,3分钟以内);
4、演唱(唱法不限,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演唱);
5、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体操等,3分钟以内);
6、专业检喉。
音乐剧表演专业方向:
考生可在演唱和形体舞蹈两项考试科目中任选一项作为主考科目,分值100分,未选科目与其它两科(表演、朗诵)成绩按合计100分计算。
1、综合面试;
2、演唱(唱法不限,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演唱);
3、形体舞蹈(风格不限,3分钟以内);
4、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命题进行);
5、朗诵(自备、体裁不限,3分钟以内);
6、专业检喉。
(三)艺术传媒系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朗诵(自备、体裁不限,3分钟以内);
3、即兴评述(3分钟以内);
4、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2分钟以内);
5、专业检喉。
文艺编导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笔试(文学艺术常识及命题作文);
3、朗诵(自备、体裁不限,2分钟以内);
4、即兴创作(命题编讲故事);
5、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任选其一,2分钟以内)。
(四)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
化妆与人物造型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描(150分钟完成);
3、色彩(150分钟完成);
4、人物造型命题创作(按命题要求完成人物造型效果简图,水粉、水彩均可,30分钟完成)。
(五)舞台艺术系
舞台艺术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描(150分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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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3、色彩(150分钟完成);
4、才艺表演:器乐演奏、模唱、节奏任选其一(器乐演奏:曲目一首;模唱:考生根据主考弹奏的四小节旋律进行模唱;节奏:考生看谱,以拍手或哼唱形式模拟四小节节奏);
5、灯光色彩识别(口试)。
(六)戏剧影视服装设计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描(150分钟完成);
3、色彩(150分钟完成);
4、服装设计创意能力测试(按命题要求手绘表现人物服装,技法不限,时间30分钟)。
(七)舞台影像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描(150分钟完成);
3、色彩(150分钟完成);
4、摄影专业基础知识问答(口试)。
(八)音乐制作系
歌曲创作与MIDI制作、录音艺术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音乐基础理论(基本乐理及和声学);
3、歌曲创作;
4、听音笔试;
5、专业面试(主考命题问答及乐器演奏曲目一首)。
(九)合唱指挥系
合唱指挥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基本乐理笔试;
3、听音笔试;
4、钢琴演奏(乐曲或练习曲一首);
5、声乐演唱(歌曲一首,唱法不限);
6、视唱(一升一降以内2/4、3/4、4/4节拍的单声部视唱曲一首);
7、指挥图示模仿(对主考所演示的指挥图示进行模仿)。
(十)声乐教育系
声乐教育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自备声乐曲目两首,主考指定其中一首(中外作品不限;如演唱外国作品,要求使用原文演唱);
3、听音笔试;
4、专业检喉。
(十一)民族声乐教育系
民族声乐教育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自备民族声乐曲目两首,主考指定其中一首;
3、听音笔试;
4、专业检喉。
(十二)键盘器乐教育系
钢琴、手风琴(键钮式自由低音、键盘式自由低音)、双排键电子琴、单排键电子琴、数码钢琴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自备曲目两首,主考指定其中一首;
3、听音笔试。
艺术指导(钢琴伴奏)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自备曲目两首,主考指定其中一首;
3、视奏;
4、听音笔试。
(十三)管弦器乐教育系
1、综合面试;
2、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3、听音笔试。
(十四)民族器乐教育系
1、综合面试;
2、自备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3、听音笔试。
(十五)流行音乐教育兼表演系
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专业考试:自备歌曲两首,主考指定其中一首(自备伴奏音乐,CD、MD、MP3、MP4伴奏形式均可);
3、形体表演:舞种不限,1分钟以内;
4、听音笔试;
5、专业检喉。
流行器乐演奏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专业考试:自备乐曲两首,主考指定其中一首(自备伴奏音乐,CD、MD、MP3、MP4伴奏形式均可);
3、听音笔试。
(十六)基础音乐教育系
基础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钢琴或其它器乐演奏(自备曲目一首);
3、演唱(自备曲目一首,如演唱流行歌曲自备CD伴奏音乐);
4、听音笔试;
5、专业检喉。
(十七)艺术商务与管理系
艺术商务与管理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专业面试:
(1)专业知识问答(考查考生的专业敏感度等综合能力)(2)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等任选其一);
3、笔试:文化活动策划方案。
(十八)乐音与健康系
音乐疗法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专业面试:(1)主考问答(2)才艺展示(以演唱、演奏为主,演唱可自带伴奏);
3、专业笔试:生理和心理健康常识;
4、听音笔试。
(十九)社会艺术教育系
社会艺术教育与管理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专业面试:
(1)专业特长考核(音乐、舞蹈、美术任选其一);
a、音乐:演唱(自备曲目一首,如演唱流行歌曲,自备伴奏音乐);器乐演奏(自备曲目一首,报名时需提交考试乐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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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b、舞蹈:舞蹈片断(2分钟以内)、即兴表演(1分钟以内);
c、美术:素描(150分钟完成)、色彩(150分钟完成);
(2)专业知识口试(考查考生对社会艺术教育领域中相关现象、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二十)专家班教学管理中心
二胡、板胡演奏专家班(赵夺良主教)
1、综合面试;
2、独奏曲两首;
3、练习曲一首;
4、主考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加试音阶或琶音;
5、听音笔试。
萨克斯演奏专家班(刘滟主教)
1、综合面试;
2、练习曲一首;
3、古典乐曲或流行乐曲一首;
4、视奏;
5、听音笔试。
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专家班(沈晓明主教)
1、综合面试;
2、演奏不同题材乐曲三首(不限风格、体裁);
3、即兴演奏能力测试;
4、听音笔试。
古典吉他演奏专家班(蒋光旭主教)
1、综合面试;
2、《塞戈维亚》音阶一首;
3、《维拉罗伯斯》指定练习曲一首;
4、《巴赫前奏曲》一首;
5、轮指乐曲一首;
6、古典时期作品一首;
7、听音笔试。
长笛演奏专家班(于继学主教)
1、综合面试;
2、练习曲一首;
3、自备乐曲一首;
4、规定曲目《莫扎特长笛协奏曲》(G大调或D大调)(第一乐章或第二乐章);
5、听音笔试。
小号演奏专家班(黄茂林主教)
1、综合面试;
2、大小调音阶;
3、练习曲两首(中等程度);
4、古典乐曲第一乐章(海顿或胡梅尔曲);
5、听音笔试。
民族声乐演唱专家班(王瑞江主教)
1、综合面试;
2、艺术歌曲一首;
3、民族改编歌曲一首;
4、听音笔试;
5、专业检喉。
民族声乐演唱专家班(任丽蔚主教)
1、综合面试;
2、艺术歌曲一首;
3、民族改编歌曲一首;
4、听音笔试;
5、专业检喉。
民族声乐演唱专家班(赵燕主教)
1、综合面试;
2、艺术歌曲一首;
3、民族改编歌曲一首;
4、听音笔试;
5、专业检喉。
声乐演唱专家班(宁勇主教)
1、综合面试;
2、艺术歌曲两首;
3、听音笔试;
4、专业检喉。
流行音乐演唱专家班(孙铁军主教)
1、综合面试;
2、流行歌曲两首(风格不限,自带伴奏音乐);
3、才艺展示;
4、形体表演(1分钟以内);
5、听音笔试;
6、专业检喉。
流行音乐演唱(庞龙音乐工作室)
1、综合面试;
2、歌曲两首(中速、慢速各一首,自带伴奏音乐);
3、才艺展示;
4、形体表演(1分钟以内);
5、听音笔试;
6、专业检喉。
流行音乐演唱专家班(张辉主教)
1、综合面试;
2、流行歌曲两首(风格不限,自带伴奏音乐);
3、才艺展示;
4、形体表演(1分钟以内);
5、听音笔试;
6、专业检喉。
流行音乐演唱专家班(张晓梅主教)
1、综合面试;
2、流行歌曲两首(风格不限,自带伴奏音乐);
3、才艺展示;
4、形体表演(1分钟以内);
5、听音笔试;
6、专业检喉。
(二十一)行进艺术教育系
行进艺术教育专业方向:
器乐演奏类:
1、综合面试;
2、自备曲目一首;
3、律动模仿;
4、听音笔试。
表演类:
1、综合面试;
2、自备舞蹈剧目或组合一段(自备伴奏音乐,3分钟以内);
3、才艺展示(形体类表演,3分钟以内);
4、律动模仿。
(二十二)音乐传播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口试:
(1)《我喜爱的一首音乐作品》(以“我喜爱的一首音乐作品”为题对考生自备的一首音乐作品进行基本分析和概括性评述,1分钟以内);
(2)音乐情境描述(根据现场播放的音乐片段即兴编讲故事,2分钟以内);
3、笔试:音乐作品的表述与分析(根据现场播放的音乐作品,结合个人直观感受,对其进行情节描述和概括,也可对音乐作品本体的旋律、和声及曲式进行分析,90分钟,800字左右);
4、才艺展示(声乐、器乐、朗诵任选其一,3分钟以内)。
(二十三)应用舞蹈教育系(考生需自备练功服装及音乐伴奏光盘)
应用舞蹈教育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质测试(以基本功能力测试与民族民间舞动作模仿为主);
3、舞蹈片段表演(可着演出服装展示);
4、即兴表演。
应用舞蹈创编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质测试(以基本功能力测试与舞蹈动作模仿为主);
3、舞蹈片段表演(可着演出服装展示);
4、命题舞蹈片段创作(需自备便携CD机)。
(二十四)模特教育系(考生需自备高跟鞋、泳装、才艺服装、伴奏音乐)
模特表演、模特教育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自然条件测评;
3、泳装面试;
4、模特表演;
5、才艺表演(1分钟以内)。
(二十五)现代舞表演、现代舞创编专业方向:
1、综合面试;
2、素质测试(以芭蕾基本功测试为主);
3、现代舞基本功测试;
4、自备舞蹈片段展示(体裁、风格不限,自备剧目伴奏音乐,3分钟以内) ;
5、命题舞蹈片段创作。
附: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听音笔试考试内容
歌曲创作与MIDI制作、录音艺术、合唱指挥专业方向(两个升、降记号以内):
1、 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 和弦听写: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
3、 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4、 旋律听写:长度为八小节以内。
演奏专业方向(一个升、降记号以内):
1、 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 和弦听写: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
3、 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4、 旋律听写:长度为八小节以内。
基础音乐教育、演唱、音乐疗法专业方向(一个升、降记号以内):
1、音程听写:旋律音程、和声音程;
2、和弦听写: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
3、节奏听写: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
4、旋律听写:长度为八小节以内。
以上就是优佳网为大家带来的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四川)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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