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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散光250 成都机务段检修人员体检标准

2024-10-26 01:27:14 | 优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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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散光250 成都机务段检修人员体检标准

民航飞行员视力要求

其他信息:

根据民航招收飞行员的体检标准,裸眼远视力由4.5放宽到4.0,近视低于450度、远视低于300度的学员在经过激光手术后也允许报考飞行员。空军招飞标准要求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8以上,且激光手术矫正的不允许报考。 民航招飞视力标准 (1)民航招飞关于视力检查项目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相当于E字表0.8) 或以上,近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 (2)民航招飞关于视力检查项目若任何一眼远视力低于 0.7,则要满足: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矫正视力(可配戴眼镜)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3)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 (4)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关于屈光,屈光不正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其中散光就是进入眼球的光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焦点的眼,散光可以和近视或者远视同时出现。其检查标准是远视、近视不得超过300度;散光不得超过200度;屈光参差(双眼度数之差)不得超过250度。 在此要大家纠正一点,民航招飞对视力要求高,但是并不意味着不能戴眼镜,民航招飞体检时可以配戴眼镜测试视力,配戴眼镜者视力过关后,如果屈光度超过标准也不合格。理论上,配戴不超过300度的眼镜都是可以的。 民航招飞的其他标准 一、民航招飞政治思想素质: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二、民航招飞身体自荐标准: (1)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2)需求身高168cm(含)-188cm(含),各航空学校招飞行员时身高标准不一,总体来说的必须满足168以上。 (3)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 (4)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三、民航招飞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应达到中国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控制线上考生按执行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高考满分的60%。 四、民航招飞自然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能够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限英语语种,应往届不限,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未婚,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优佳网

民航招飞体检散光250 成都机务段检修人员体检标准

成都机务段检修人员体检标准

眼科部分

1。放宽了对视力和屈光度的要求。

旧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相当于4。7);b)矫正视力不低于1。 0;c) 屈光度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新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鉴定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 1(相当于4。0);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解读:据统计,之前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 此次招飞标准修订后,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屈光度要求由不超过±3。00D放宽至-4。50D~+3。00D范围,使得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约28%扩至约84%,为各航空公司选拔更多优秀文化素质学生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众多近视学生提供了更多翱翔蓝天、实现飞行员梦想的机会。

2。有条件允许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人员进入民航飞行员队伍。

旧标准规定:“不应为角膜屈光术后”。

新标准规定:“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

a)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b) 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 50D~+3。00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c)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d)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

e)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 μm;

f)双眼视功能正常;

g)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

角膜屈光手术技术日益成熟进步、临床应用日益广泛,已经成为临床矫正近视的重要治疗方式。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远期并发症担忧正逐步消退,允许飞行员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的呼声日益高涨。

鉴于此,项目课题组认真论证调研和实际测试,完成了此次招飞标准对角膜屈光手术要求内容的制定。 为怀有强烈蓝天飞行梦想但已经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众多人员打开了一扇窗,也为近视人员接受最新医疗技术、摘掉眼镜进入飞行员队伍提供了契机。

外科部分

招飞体检外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 取消了“身高不应低于1。65 m,腿长不应短于74cm”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身高不应低于1。65 m,腿长不应短于74 cm”。 新标准规定:“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解读:对于身高和腿长,新标准给予了指导性的鉴定原则,取消了以往招飞体检身高和腿长的下限数值,其宽松程度与现役飞行员一致。 新标准执行后,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飞行学员的身高下限。除非用人单位大幅度降低身高下限的门槛,出现大批身高偏低飞行学员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对于身高距离165cm较近的受检者(尤其是女性受检者)无疑是一个福音,为他们实现飞行梦想提供了机会。

二、 取消了“不应有自发性气胸病史”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新标准规定:“不应有气胸”。

解读:自发性气胸可能复发,旧标准对于自发性气胸病史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执行新标准后,对于有自发性气胸病史者,体检医生会进行个别评定,充分评估其自发性气胸复发的风险(如:治疗方式是否可接受、目前肺部有无基础病变、有无治疗后遗症或并发症、观察时间是否足够等等),而不是一律将其鉴定为不合格。

三、放宽了肝囊肿、肝血管瘤、肾囊肿、肾错构瘤和胆囊息肉大小和(或)数量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1、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 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2、直径小于等于5 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3、单发肾囊肿直径小于10 mm可视为合格。

新标准规定:1、单纯性肝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 cm;2、肝血管瘤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 cm;3、胆囊息肉最大径不大于0。5cm。4、单纯性肾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 cm;5、单发肾错构瘤最大径不大于2 cm。

解读:新标准进一步放宽了常见肝肾良性占位性病变大小的限制,取消了胆囊息肉不得位于胆囊颈部和不得伴有胆囊壁增厚的限制。值得提示的是,新标准更加关注囊肿的性质,只有单纯性肝囊肿或肾囊肿才可以合格。如果受检者是多囊肝、寄生虫性肝囊肿或多囊肾,会鉴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RPR检测不应为阳性”的规定,检测方法改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解读:旧标准的梅毒筛查项目为RPR检查,RPR阳性则一律鉴定为不合格,这可能导致RPR假阳性者也被淘汰。 新标准规定的梅毒检查方法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避免了RPR假阳性者被误淘。 另外,新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应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也许有人会问:以前感染过梅毒可不可以参加招飞?——新标准强调的是现症梅毒应鉴定为不合格,对于既往有梅毒史(已临床治愈,RPR阴性)者,体检医师会要求其提供充分的医学资料以评估其是否完全治愈,综合做出鉴定结论。

五、放宽了关于下蹲功能不全的限制。

以往招飞体检时会检查下蹲功能,Ⅲ度下蹲功能不全者予以淘汰。考虑到目前大型客机驾驶员座椅可调节、下蹲功能不全对航空安全无实质性影响等因素,新标准不再对下蹲功能不全做出限制。

六、增加了关于泌尿系畸形的限制。

旧标准中没有关于泌尿系统畸形的限制,然而,泌尿系畸形(如马蹄形肾、先天性巨输尿管、肾盂输尿管连接处梗阻、输尿管囊肿、腔静脉后输尿管等等)继发其它疾病的可能性高(如:泌尿系结石)。现役飞行员往往因此而停飞,该条款正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对招飞标准做出的补充。

内科部分

内科招飞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精神神经疾病的鉴定综合借鉴了国际通用ICD-10疾病分类、CCAR-67FS中精神疾病鉴定原则;取消了对部分精神疾病家族史要求和“癫痫家族史”的限制,更多注重受检者本人健康状况。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人格障碍;不应有癔症、神经症;不应有睡眠障碍;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酒精滥用或依赖;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心境(情感性)障碍;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

心理发育障碍;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2。完善血压测量方法和处理流程。

旧标准规定:血压测量均应用袖带宽12 cm汞柱式血压计测量。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新标准规定:血压测量应用袖带宽12 cm的医用血压计测量。 受检前半小时内禁烟、禁咖啡,排空膀胱。安静环境下,取坐位,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鉴定为血压正常。如复查两次血压中只有一次在正常范围,可做24小时动态血压进一步明确。

解读:血压的鉴定标准没有变化,但血压的测量流程发生变化。 既往的血压测量是三次血压中,如第一次超标,后面两次必须连续都正常才可以鉴定为合格,否则就鉴定为不合格;新标准中,如第一次血压超标,后面两次中有一次正常者,可以获得做动态血压进一步判断的资格。实际上是将血压有较大波动的受检者用动态血压进一步分类,动态血压正常者,可鉴定为合格。 此条标准的更改将会增加既往淘汰率较高的血压超标受检者中部分人员重新获得体检合格的可能性。

3。取消部分系统疾病病史不合格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解读:可以完全治愈或恢复正常的病种治愈后可以评定为合格,更多注重体检时期身体条件状况,增加学生患病治愈后继续飞行梦想的机会。

4。新标准中取消胸部透视的检查要求。该项检查临床已不常规应用,在胸片正常的情况下,不再做透视,也减少X-线的辐射剂量。

5。新标准规定了心电图描记和心率测量的方法。新的标准中强调了心率的测量听诊时间长度的要求,即一分钟。听诊时间过短会影响到心率的准确性,包括心动过速和心动过缓;同时心电图的描记也对心率异常时描计时间长度进行了要求,目的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判定。

6。新标准明确了动态心电图的判定标准和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耳鼻咽喉科部分

耳鼻咽喉科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听力鉴定新标准:“宽”中有“严”,宽严相济,体现了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标准内容:“纯音气导听阈每耳在250Hz、500Hz、1000Hz、2000Hz、3000Hz任一频率听阈不应大于25dB;4000Hz、6000Hz、8000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阈总值不应大于270dB且每耳4000Hz不应大于45dB。 ”

新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部分。首先是“250-3000Hz”部分。原标准规定“500 、 1000 、2000 Hz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 20 dB; 250 、3000Hz 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 25 dB;这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视为合格。 ”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器的不断更新,以及民航耳鼻咽喉科鉴定技术和测听环境的升级,这一规定的局限性日显突出。鉴于此,我们以现行的WHO正常听力范围为依据,将“250~3000Hz”统一界定为25dB,既体现出了科学性,也达到了规范性的要求。

其次是高频“4000、6000、8000Hz”部分。新标准把高频总值放宽到了270dB,相对于原标准的210dB,放宽幅度着实不小。这对于当前高频听力损失发病率较高的高中生或大学生们来说是一大利好,相信许多受此困扰的同学又看到了翱翔蓝天的希望。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虽然高频总值放宽了,但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4000Hz不应超过45dB,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通过。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同学和广大飞行爱好者平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耳朵,尽量不去噪声大的地方,少戴或不戴随身听或随身听音量控制在较低的强度。

2。鼻腔鼻窦鉴定新标准:逐步放宽,操作性更强。

新标准内容:“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程度较轻的筛窦和(或)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b)上颌窦粘膜囊肿,小于窦腔三分之一,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

新标准将“程度较轻的筛窦炎”也认定为合格,同时不再限定上颌窦粘膜囊肿的位置,从整体上体现了招飞标准修订“放宽”的原则。这一变化得益于当前临床上鼻内镜技术广泛应用以及鼻窦CT的普及。体检医师对于鼻窦炎或鼻窦囊肿等鼻腔疾病的鉴定,不再是“盲人摸象”式的,可以借助先进的仪器延伸自己的视野和角度,对疾病的认识也更为透彻和深入。 因此对于申请招飞的同学们来说,又多了一次合格的机会。总体来说,并不是凡是鼻窦炎就会被淘汰,体检医师会根据症状、鼻腔检查情况、鼻内镜或鼻窦CT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做出合理科学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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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航招飞视力问题拜托各位了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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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相对于 空军招飞而言,所检查的项目较少,且相对宽松,疤痕如果不是过深或过大,应该没问题,下面是民航招飞选拔标准,自己看看吧!!!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招收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飞行学生,也适用于改做飞行工作的人员。 2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合格; b.不合格。 3 一般条件 3.1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 活动的、潜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创伤性后遗症。 3.2身高低于 165 cm不合格。 腿长不足 74 cm不合格。 体重(以kg为单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身高/cm—110〕士10%个别评定。 3.3体质不良,影响功能的畸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3.4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3.5恶性肿瘤及其可疑者,妨碍着装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3.6遗传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3.7辅助检查结果异常不合格。 B型超声波检查结果异常个别评定。 4 精神、神经系统 4.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智力、运动功能正常,脑电图正常合格。 4.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4.3神经症、神经症倾向不合格。 4.4睡眠障碍不合格。 遗尿史个别评定。 4.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4.6言语障碍不合格。 4.7癫痫及其病史不合格。 4.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可预防的生理性晕厥个别评定。 4.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颅脑外伤及其病史不合格。 4.9.1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脑电图正常合格。 4.9.2轻度闭合性颅脑外伤治愈二年后,无后遗症合格。 4.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4.11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4.12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合格。 4.13肌肉疾病不合格。 4.14脑电图异常个别评定。 5 心理学 心理测验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统 6.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6.2胸腔脏器手术史不合格。 6.3气胸、自发性气胸史不合格。 6.4肺结核不合格。 6.5胸部X线检查异常部合格。 6.5.1肺野(肺尖除外)有散在孤立的钙化点合格。 6.5.2度肺纹理增粗,无实质性病变合格。 6.5.3肋膈角稍钝、轻度幕状粘连合格。 7 循环系统 7.1心血管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7.2血压:收缩压低于12.8kpa(96mmHg)或高于18.7kpa(140mmHg);舒张压低于8.0kpa(60mmHg)或高于11.7kpa(88mmHg)不合格。 7.3脉搏每分钟低于56次或高于100次个别评定。 7.4 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7.4.1 1度房室传导阻滞运动后P-R间期恢复正常合格。 7.4.2电轴左偏超过一450偏超过十1160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4. 3不完全性右束枝传导阻滞或合并单纯性左室高电压合格。 7.4.4早搏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7.5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轻度下肢静脉曲张合格。 7.5.2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8 消化系统 8.1消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8.1.1急性胃肠炎治愈后合格。 8.1.2肝脏于右锁骨中线肋缘下2cm以内触及,质软、边薄、无压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内合格。 8.1.3阑尾切除术后无后遗症合格。 8.2病毒性肝炎及其病史,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过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合格。 8.2.2肝功能单顶超标.一星期内经二次复查均正常合格。 8.3直肠、肛门疾病及各种疝不合格。 8.3.1单纯的内、外痔,肛裂合格。 8.3.2腹外疝手术治愈后,无复发及后遗症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统 9.1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9.1.2尿沉渣检查:红细胞不超过0~3/HP,复查二次不再增多合格。 9.1.3尿液检查有微量蛋白,复查二次均正常合格。 9.2泌尿系统结石不合格。 9.3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9.3.1睾丸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9.3.2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无压痛,排除结核和丝虫病合格。 10 造血系统 10.1造血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营养因素所致的轻度贫血,红细胞在3。5*1012/L以上,血红蛋白在110g/L以上合格。 10.1.2脾脏在左肋缘下0。5CM以内触及,边缘光滑、质软、无压痛合格。 11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11.1新陈代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2免疫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3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运动系统 12.1颈部疾病不合格。 习惯性斜颈能自行矫正合格。 12.2脊柱疾病、形态明显异常、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脊柱侧弯或生理弯曲异常,能自行矫正合格。 12.3骨或关节疾病、畸形、损伤及其功能障碍不合格。 12.3.1肘内、外翻不影响功能合格。 12.3.2膝内、外翻不影响功能合格。 12.3.3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 12.3.4外伤性关节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2.3.5关节弹响,功能正常合格。 12.3.6 I~Ⅱ度下蹲功能不全合格。 12.3.7双下肢不等长,步态无明显异常合格。 12.3.8腱鞘囊肿不影响功能合格。 13 皮肤及其附属器 13.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13.1.1真菌性皮肤病个别评定。 13.1.2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 13.1.3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风,无发展趋势合格。 13.1.4轻度腋臭合格。 13.2性病不合格。 14 眼及其附属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不合格。 14.2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4.3任何一眼屈光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合格: a.近视超过1.00D; b.单纯近视散光超过0.50D; 复性近视散光最大径线超过0.75D或两轴相差超过0.25D; d.远视超过2.00D; e.单纯远视散光超过0.50D; f.复性远视散光最大径线超过2.00D或两轴相差超过0.50D; g.混合性散光两轴相差超过0.50D。 14.4视野异常不合格。 14.5色盲、色弱不合格。 14.6夜盲不合格。 14.7立体盲不合格。 14.8斜视,6m距离的内隐斜视超过10Δ、外隐斜视超过5Δ、上隐斜视超过1.5Δ不合格。 14.9眼球运动异常不合格。 14.10难以治愈或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14.11角膜疾病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2巩膜疾病不合格。 14.13虹膜睫状体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4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14.15晶状体疾病不合格。 晶状体散在先天性混浊小点合格。 14.16玻璃体疾病不合格。 细丝状或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合格。 14.17青光眼、可疑青光眼、高眼压症不合格。 14.18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14.18.1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白色斑点合格。 14.18.2黄斑区外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不影响视功能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不合格。 15.2单耳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损失超过20dB;250,3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25dB;4000,6000,8000HZ三个频率双耳听力损失总值超过210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合格。 15.3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15.4前庭功能障碍或运动病病史不合格。 偶然发生且诱因明确的晕车、晕船、晕机史合格。 15.5外耳慢性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轻度外耳道真菌病合格。 15.6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不合格。 15.7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5.8内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9眩晕史不合格。 15.10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1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15.10.2上颌窦炎,上颌窦粘膜囊肿个别评定。 15.11嗅觉丧失不合格。 15.12难以治愈的或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3影响功能的牙畸形及口腔、下颌关节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3.1牙龈轻度增生、萎缩、溢脓不伴有牙齿松动合格。 15.13.2牙齿咀嚼功能损失系数不超过30%合格。 15.13.3四环素牙或氟斑牙釉质无明显剥脱合格。 15.14唇裂、腭裂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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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 散瞳 空军飞行员招收标准
民航招飞体检 散瞳 空军飞行员招收标准

空军飞行员招收标准招飞部分项目淘汰率初检(包括眼科、外科和五官科)40%内科2%至5%神经科1%至2%转椅检查5%心品测查15%至20%揭开空军招飞神秘面纱报考今年空军飞行员的本市高中考生达到千人,比去年翻了一番,但只有143名考生通过初检,后天前往石家庄进行复检,按照招生计划最后有幸选为飞行员的人数将为12名。圆一个蓝天之梦到底要经历哪些“苛刻”的筛选环节?日前

2024-10-26 00:14:50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飞行员体检标准?)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飞行员体检标准?)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是11—12月。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条件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身高168cm—188cm,体质指数BMI18.5—24(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无色盲、色弱、斜视的高中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外语限英语)均可报考。考生需仔细阅读有关

2024-10-13 11:42:34
飞行员体检标准?(南航招飞体检)
飞行员体检标准?(南航招飞体检)

飞行员体检标准?中国民航飞行员身体条件体检标准为:一、基本条件:(一)报考者身高须在165-185厘米之间。(二)体重在50公斤以上。(三)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申请者双裸眼视力分别要在1.0以上,无色盲和色弱。(五)身体上没有文身和刺字。二、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一般不合格:

2024-10-18 13:29:37
民航招飞体检交流 民航招飞的体检标准
民航招飞体检交流 民航招飞的体检标准

民航招飞体检全介绍(通俗易懂版,建议新手收藏)揭秘民航招飞体检全程,新手必备指南对于想要翱翔蓝天的飞行员,民航招飞体检是一道关键的门槛。这个过程涉及到多个专业科室,确保飞行员拥有卓越的身体条件。以下是体检中至关重要的五个部分,以及一些不容忽视的注意事项:眼科检查:首当其冲的是视力测试,要求C字表视力正常,近视、远视、散光或屈光参差在允许范围内。色盲与色弱也是必

2024-10-09 16:59:01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是11—12月。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条件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身高168cm—188cm,体质指数BMI18.5—24(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无色盲、色弱、斜视的高中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外语限英语)均可报考。考生需仔细阅读有关

2024-10-14 12:55:48
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2023民航招飞体检要求如下:一、体检要求1、报考者年龄16至20周岁。2、身高:男性165-185厘米之间,女性168-180厘米之间。3、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4、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5、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6、无色盲、色弱

2024-10-17 22:08:16
民航招飞网体检狐臭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民航招飞网体检狐臭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民航招飞体检标准如下:1、民航招飞体检病史搜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2、民航招飞体检需求身高168cm(含)-188cm(含)。3、民航招飞体检体质指数BMI:18.5(含)-24(含),无“0”、“X”型腿。4、民航招飞体检眼科要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

2024-10-21 18:15:21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是11—12月。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条件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身高168cm—188cm,体质指数BMI18.5—24(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无色盲、色弱、斜视的高中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外语限英语)均可报考。考生需仔细阅读有关

2024-10-23 03:11:18